【摘要】职务犯罪侦查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由检察机关行使,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管辖范围出现扩大、缩减的变化而已。2016年12月,党中央确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以整合反腐资源,加强反腐力度,提高反腐效能,检察机关行使近70年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易主。由于公权力的强制性和扩张性,任何公权力都极易侵害私权利,无论职务犯罪侦查权“花落谁家”,加强对其监督制约、规范其行使才是永恒的主题。通过对建国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管辖之归属、范围及制约的历史梳理,提出了对该侦查权的监督构想,以期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有所裨益。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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