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追诉时效制度作为刑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之一,体现了刑法对于国家求刑权和量刑权的限制。追诉时效起算制度作为整个追诉时效制度的起始,旨在为其确立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时间标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做出了相应规定,然而立法术语的模糊,使得理论界对其理解莫衷一是,实践中也常引发适用标准混乱的局面。在综述不同学说有关追诉时效起算问题的理解后,通过分析“犯罪之日”立法语义及合理界定特殊状态犯罪,在明确行为与罪的关系的基础上,从求刑权的限制和犯罪人人权保障的角度,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对追诉时效起算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金沙江文化模型构建 唐世贵 唐晓梅 李仲先 2017 10 0 ¥:0
收藏
基于成果导向的高职教育教学思考 邵峰 2017 48 0 ¥:0
收藏
基于AISAS模型的餐饮企业微信营销现状分析 杨丽 朱思颖 2017 139 0 ¥:0
收藏
玛丽·麦卡锡的她世界——以《她们》为例 黄驰 王冬梅 2017 173 0 ¥:0
收藏
美国动画电影经典配角的后殖民主义研究——以《木兰》木须和《功夫熊猫》师父为例 马菡 2017 221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