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状况恶化与生态系统失衡仅仅依靠传统环境保护救济机制不能得到充分解决,应该寻求新的救济渠道来应对。生态修复作为新的救济手段和管制工具,是有效的应对之策,不仅修复受损的环境状况和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修复日趋恶化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修复在立法和实践中已经有了初步的探索,但依然存在误解与制度阙如等问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创新,将生态修复进行制度化设计,在环境基本法和相关单行法中予以规定,这是生态修复制度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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