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教唆、帮助自杀的典型案件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这些案件的判决结论在舆论场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在学界也激起了学者们关于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定性的又一轮思考。应当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既不能够单独入罪,也不能被论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现行立法框架之下,其可罚性得不到合理的理论证明。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作为主流观点的可罚说,不无反思之必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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