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适用条件粗疏、和解法律效果不明确、相关配套措施缺失等问题。应结合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质,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差别的适用条件、规定不一的法律效果并辅以社区矫正等配套措施。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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