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州市日前制定出台《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11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例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赔偿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人命关天(连载二) 徐鹏 2017 274 0 ¥:0
收藏
安全三字经 执法寓真情 全丽琴 2017 361 0 ¥:0
收藏
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全面排查复核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点赞连云港市大检查隐患整改 2017 556 0 ¥:0
收藏
限制绳套 胡青松 2017 623 0 ¥:0
收藏
经济转型升级期安监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资帅 2017 794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