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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证据排除角度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摘要】昆山某知名儿童用品企业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安监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材料中指出在接受行政调查的过程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未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特别是在作为证据使用的询问调查笔录中未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确认询问笔录是非法证据.从而将其排除.最终认定行政处罚不成立.

【关键词】

5723 0页 江苏安全生产 2016年9期 免费 朱昆

全文来源于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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