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如何证明和评价项目早先考虑CDM的指南”(EB41ReportAnncx46),凡开始日期为2008年8月2日(含8月2日)后的CDM项目,如果项目设计文件还未进行公示,须在项目开始日期后6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通报格式附后。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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