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同时,还颁布了“建设废材再生法”等配套法令,规定工程单位对建设废材负责分类回收、再生利用和处置的义务。并从2002年4月起对数量大的废砼、废沥青砼和废木屑3大类废材进行考核,要求2010年再生利用率达95%以上。为迎接此法的实施,各行业进行积极准备,已收到一定效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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