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下,我国信托业实质上已经形成了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领域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借助各种形式涉足信托业务,出现了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属性不明,同性质信托业务多头监管,信托业监管规则不一,监管套利难以遏制的监管困境.应对困境,要从法律层面确认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属性;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信托业监管主体;将符合信托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金融信托业监管范畴,在坚持合理适度与市场化监管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监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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