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作为行为保全在防止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临时救济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独研究不作为行为保全不仅有利于行为保全制度功能的深化,也为行为的执行提供有益的借鉴.行为保全在民诉法中仍混同于财产保全,在理论上对行为保全进行类型化建设,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不作为行为保全,采取不同的行为保全措施,统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对行为保全制度的规定不一的状况;在具体程序上,加强对适用条件的实质性审查,区分诉前与诉讼不作为行为保全,采取混合式审理模式,在行为保全制度的类型化与体系化的基础上完善执行与救济程序.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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