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的范围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可、承认指控的罪名以及影响量刑轻重的其他法律性判断.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审前更多地承担对案件的罪刑处断职能,而法庭审理的内容则转为对具结书中定罪量刑事实和证据的把关,对认罪自愿性的审查.认罪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悔罪,悔罪应以认罪为前提,并综合认罚的态度和被追诉人的各项行动来综合判断.为了确保认罪的自愿性,应当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强化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介入和帮助效果;优化和丰富法院在庭审中对自愿性的审查程序与审查内容.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清代中期中蒙俄茶叶贸易及价值解构 邢莉 2016 10 0 ¥:0
收藏
乡村社会巨变与农村研究进路——以《乡土中国》与《新乡土中国》为范例的比较研究 杨柳 , 刘小峰 2016 57 0 ¥:0
收藏
“营改增”背景下提升地方财政收入的对策研究 唐鑫 2016 149 0 ¥:0
收藏
自由与宁静:大学的秩序需求逻辑 马焕灵 2016 301 0 ¥:0
收藏
“脱嵌”的土地流转——实现机制与社会效应 马流辉 2016 457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