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立了由法院审理决定的司法审查模式,标志着我国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的重要立法进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防卫社会的功能,这一程序将医疗模式司法化,使强制医疗措施成为在刑罚之外精神病患者可以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程序存在着法律要件规定不明确、用传统的证据审查方式判断强制医疗案件、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结论游离于程序之外等问题,还需要从明确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规范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健全刑事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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