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环境法哲学认识论,环境是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综合体.作为环境诉权实体法根基的环境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而非为人类所独享,应当由人类与自然(环境自身)共同享有.环境对于人类及其自身而言都存在着利益,环境利益分为当代人的环境私益、环境公益(当代的与后世的)和环境自身利益.环境诉权是环境权利主体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包括环境私益诉权、环境公益诉权和环境生态诉权三类.环境公益诉权旨在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生态诉权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救济环境生态法益而赋予生态自身的一种诉权.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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