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决策者、矿业主以及牧户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在围绕各自利益分割而选择并实施策略与行动中必然凸现动态非合作或者合作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是进入非再生和再生自然资源掠夺式开发的“纳什”均衡状态,这对于当事参与者来说是合理的,但从整个社区集体福利和资源代际配置视角考虑,结局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政府决策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所制定的机制要能够给每个参与者激励,使三者之间的合作处于最佳状态.政策制定者们就像犯重婚罪者一样,在保护生态和维持高经济增长的两种需求之间徘徊.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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