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对秩序问题的关注几乎与人类的发展历史一样长.人的本能构造、意识构造与社会构造是导致生态失序的人性根源所在,为了愈合横亘在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鸿沟,必然要求基于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构造一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调谐为目的、符合集体福祉的生态秩序.基于人性话语的视角和集体福祉超越市场逻辑的价值诉求,以法律的强制力构造社会、人与自然的生态同构秩序是可行的法律路径,其核心在于确立符合社会本位要求的生态秩序的权利义务结构体系及其基本的权利义务构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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