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责任内涵多样化和边界不清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因素之一,从责任追究的视角对其进行逆向综合探索较少.理论界对行政责任内涵的阐释主要是源自法学界与行政学界,从各自的学界范畴和视角出发,对行政责任内涵进行不同演绎.不同学科的以自我为中心、为界限的理论阐释,无形中造成行政责任内涵的局限和不足.在法学领域,法律责任的普遍性和差异性导致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的混淆与交错,主要表现为:法学界与行政学界的行政责任混淆;法学中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交错.须对行政主体行政责任内涵作进一步澄清与把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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