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工业化时期,英国政府为化解劳资纠纷,出台一系列劳工立法,授权治安法官厘定劳工的工资标准与裁决劳资纠纷。治安法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与地方社会的管理者,根据劳工立法管制劳工与雇主的行为,运用罚金、鞭笞或监禁等方式惩罚违法劳工与雇主,从而形成以治安法官为权力主体的劳资纠纷化解机制。治安法官遵循家长制理念化解劳资纠纷,一方面保护劳工与雇主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劳工与雇主服从劳工法令,其目的是强化政府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治安法官化解劳资纠纷的实践,有利于近代英国社会的稳定转型与国家的有序发展,并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构建良性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多模态话语分析:理论模型及其对新媒体跨文化传播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肖珺 2017 119 0 ¥:0
收藏
西方语言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趋势与评价 刘国辉 , 张卫国 2017 157 0 ¥:0
收藏
语言经济学的维度及视角 赵世举 , 葛新宇 2017 211 0 ¥:0
收藏
小程序与轻应用:基于场景的社会嵌入与群体互动 喻国明 , 梁爽 2017 347 0 ¥:0
收藏
二战后日本提供援助与中国放弃赔偿间关系的再探讨 徐显芬 2017 459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