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德将道德的实践法则称为"理性的事实",引起了两种误解,要么把它混同于经验的事实,要么把它混同于理论的事实。其实Faktum一词有"做"和"事"双重含义,是作为能动活动的事实,它的实践法则和它的有效性是同一的、不受经验限制的,康德在《论俗语》中阐明了这个道理。后世胡塞尔、海德格尔的Faktizitt正是立足于这种同一性的直接明证性来展开现象学的视野,"回到事实本身"不是回到经验,而正是回到"实际性"。这一理解也影响到萨特和哈贝马斯,是整个现象学运动的基本概念。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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