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评述了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各种不同意见,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两种情况,(一)利用职权的便利,(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并分析了后一种情况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对贿赂的内容,评析了财物说。金钱估价说。非财产利益说,提出了在我国如何理解贿赂内容的四点意见,其中特别就性贿赂作了专门分析,说明了不赞成性行为作为贿赂的理由。在受贿罪的基本方式——索取和收受上,就索取是否包括勒索,阐明了同意肯定说的观点,并论述了如何划分受贿罪的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勒索的界限。最后论证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当属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并认为索贿也应具备这一要件,建议修改刑法时对此作适当的修改。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多模态话语分析:理论模型及其对新媒体跨文化传播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肖珺 2017 119 0 ¥:0
收藏
西方语言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趋势与评价 刘国辉 , 张卫国 2017 157 0 ¥:0
收藏
语言经济学的维度及视角 赵世举 , 葛新宇 2017 211 0 ¥:0
收藏
小程序与轻应用:基于场景的社会嵌入与群体互动 喻国明 , 梁爽 2017 347 0 ¥:0
收藏
二战后日本提供援助与中国放弃赔偿间关系的再探讨 徐显芬 2017 459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