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秦漢時期設有一種名爲"覆獄"的司法制度。1這在史料中亦稱"覆"、"覆治"、"覆案",是指重新審理刑事案件。那麽,覆獄由何種機關、官吏承擔呢?試觀傳世與出土文獻中有關覆獄的記載,則覆獄由各種機關、官吏承擔,其原則並不明確。儘管迄今有些學者對覆獄進行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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