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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从私约”与民事纠纷解决——对明代徽州38件契约文书的分析

【摘要】<正>古往今来,与政治社会始终致力于寻找管理路径和社会控制方法一样,民间社会一直都在寻求一种自力解决各种纠纷的途径。而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达成某种约定,并由此解决彼此间的纠纷,始终都是草根社会的首选,这也是古代中国民间社会格外重视契约的一种表现。所以,自汉代开始,民间社会就有"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说法,隋唐时期更有"官有政法,人从私

【关键词】

565 35页 中西法律传统 2009年0期 免费 韩秀桃, 金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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