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引言1.本演讲的目的旨在从法的理论和实践形态方面简要勾勒出作为西方法文化支柱的三个法的基本理念,它们分别是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和立宪主义。我不准备叙述它们各自的来龙去脉,而是以分析的形式,指出其各自的理论要点,并将它们加以对比,以凸显其相互之间的区别和差异。这样至少可以在形成一个大概轮廓时,说明西方法文化在迄今为止的发展历程之中不断提出的问题以及对此所提出的重要的解决方案。为了说明这些问题,将其与东方的法文化特别是中国的法文化进行比较是有益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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