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承宏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00000摘要: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和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仅从拐骗儿童罪的简单罪状描述,我们无法对该罪的行为方式做出明确的列举,如高发的抢劫婴幼儿此类暴力行为是否能归属拐骗儿童罪的客观行为。本文将从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暴力行为可以入罪,以期完善权利保障,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抢劫行为;必要性;可行性拐骗儿童罪为简单罪状,并没详细描述犯罪的行为特征,亦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充分解释。如基于文理解释,对拐骗行为定义为采取欺骗、利诱等非强制性手段,拐骗行为的内涵并不包含抢劫这类暴力行为。针对抢劫此类暴力抢劫婴幼儿的行为应该如何审定,亟需解决。一、抢劫行为视作暴力行为的最低限度拐骗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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