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昕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摘要:《民法总则》第184条对改善见危不敢救的社会现状、鼓励见义勇为的善举、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一概括性的规定是否给予了施救者过多的权利,对紧急救助一律免责是否会使被救助人受到损害,损害由谁赔偿等问题并不能由此条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认定紧急救助的含义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比较法上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的紧急救助制度进而实现真正公平正义的立法目的。关键词:紧急救助;《民法总则》;重大过失;免责一、紧急救助行为概述(一)紧急救助行为的含义在我国民法领域中于《民法总则》出台前是没有明确的紧急救助法律概念的,在此前大多将其称之为见义勇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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