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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证照分离”改革:颁发首张长期有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019-12-14 11:13:38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健高

科技日报记者 王建高 通讯员 陈星华 谢晓丽 郜振民

12月3日,作为山东省枣庄市一家专业加工肉鸡产品的滕州合易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岛海关所属枣庄海关申领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获得了日本、韩国及欧盟国家出口资格,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提高了日屠宰量达5万只。

图为枣庄海关为企业代表颁发首张长期有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受访者提供

与以往不同的是,“滕州合易”公司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时,海关不再履行审批手续,而是改为备案,且备案证明不再有期限限制,而是长期有效。这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以来,青岛海关首次开展“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业务,也是青岛海关出具的首张长期有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随后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按照新的改革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从5年改为长期有效,备案流程、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企业在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事项时,办理材料精简仅为一份申请表,即只需要提交备案申请表,经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备案证明的核发、变更业务取消了纸质材料审核环节、专家现场评审环节,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大幅压缩了办理时限。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海关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包括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在内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2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12项。改革实施以来,青岛海关细化方案措施,及时向企业推送和宣讲有关政策,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效,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责任编辑:张爽

科技日报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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