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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单位试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020-10-19 16:17:36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刘垠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10月19日,科技部发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沈阳化工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40家单位,被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冷媚

科技日报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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