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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职业卫生服务

【摘要】在日本,职业卫生的全权管理机构是劳动省(部),核心法律是1972年实行的“工业安全与健康法”(本文简称为“健康法”)。健康法强制规定了雇主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的责任,包括根据工厂大小指定职业卫生医师。还规定所有雇用50名工人以上的工厂要指派一名职业卫生医师,雇用1000人以上要指派一个专职职业卫生医师。此外,所有工作场所,不论工人总数是多少,都必须为工人进行体检。这个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工人定期体检、从事有害作业工人的特殊检查。日本在以上法规的遵守情况总体来说是较好的,尽管遵守的比率因工作场所规模而异。

【关键词】

3330 0页 世界安全卫生信息 2001年1期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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