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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今后须公示

【摘要】今后,项目的销售场所、施工场所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都必须明确地公示出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墙体、屋面、地面(楼面)、门窗(幕墙)所采取的节能措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所采取的节能措施以及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信息将一目了然。

【关键词】

8296 0页 建造师 2008年5期 免费

全文来源于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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