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代公司虽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机制,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这种机制并未能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该文从在现代公司内部重塑代理所有权人、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作出了探讨。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月令明义》对《月令》的儒学化诠释 蔡杰 翟奎凤 2018 3531 0 ¥:0
收藏
四端之纯善与七情之无有不善——李退溪四端七情论中的“两情二善” 李致亿1,2 2018 137 0 ¥:0
收藏
严复的君子观念 孙汉生 2018 251 0 ¥:0
收藏
任何人都不能从不当行为中获益——论代孕龙凤胎案的当与不当 王勤芳1,2 许翠霞1 2018 423 0 ¥:0
收藏
“译者主体性”诗歌翻译的前景化美学与构建 李雪 2018 533 0 ¥:0
收藏